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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樊城区牛首镇庞营村党总支书记徐云峰醉酒驾驶案。2021年12月30日23时许,徐云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樊城区春园西路农工医院门前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樊城区纪委监委对其背后“四风”问题进行调查,发现徐云峰当晚召集村党总支委员马随道,宴请孙家昌等人聚餐饮酒。孙家昌作为牛首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于2022年7月5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随道同乘徐云峰醉驾车辆,未尽劝阻义务,于2022年5月16日受到诫勉处理。2022年1月24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徐云峰构成犯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不起诉。2022年4月18日,徐云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樊城区柿铺街道柿铺东社区十二组组长刘耀辉醉酒驾驶案。2022年3月28日21时许,刘耀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柿铺派出所门前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22年5月27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以刘耀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2年6月29日,刘耀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樊城区王寨街道后贾洼社区无职党员冯有春饮酒驾驶案。2022年3月28日15时许,冯有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襄城三桥匝道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车。2022年3月29日,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15日,冯有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樊城区牛首镇汪营村无职党员张明义饮酒驾驶案。2022年4月18日21时许,张明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中原西路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车。2022年4月19日,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22日,张明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樊城区清河口街道襄江社区无职党员张玉国饮酒驾驶案。2022年4月29日14时许,张玉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东津新区南山路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车。2022年4月29日,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17日,张玉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转载自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